2017年3月22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高寒地区苜蓿种植规程》地方标准审定会。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持。审定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
会上,审定专家一致推选赵和平研究员担任审定会主任委员,负责具体审定议程。审定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关于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相关介绍,并对标准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高寒地区苜蓿种植规程》修改为《高寒地区苜蓿种植技术规程》;
(二)原规程7田间管理和8病虫害防治内容合并,并进行相关内容整合及修改;
(三)田间管理中杂草防除、水肥管理及病虫害防治顺序需要调整。
二、审定意见
经过专家审定,一致认为:《高寒地区苜蓿种植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为自治区规范高寒地区苜蓿种植提供了技术支撑。
审定委员会同意将修改后的《高寒地区苜蓿种植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及编制说明作为报批稿,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