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呼伦贝尔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站(以下称呼伦贝尔实验站)立足于国内、外植被生态学与草业科学的前沿领域,围绕草甸草原生态系统长期动态观测、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生物多样性时空格局、草地生产和环境信息动态监测、草地生态系统管理、草地改良与现代草业发展等方面,深入开展长期野外观测和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建立面向国内、国际的草甸草原生态系统观测基础数据和野外开放研究平台,加强新技术创新和综合技术组装集成,为区域草业研究和发展提供实验平台和技术储备。
呼伦贝尔实验站面向国内、外开放,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欢迎国内、外的科技人员通过申请实验站的研究课题、自带研究题目或经费等多种形式来实验站开展研究工作,重点支持利用实验站的设备进行合作研究的课题。
二、课题申请
1、每年11月1日发布第二年的《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2、接受研究集体和科技人员个人的申请。
3、重点支持用本室所具备的仪器、设备,开展实验工作的研究课题。
4、申请者需填写《呼伦贝尔实验站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并按规定期限交本实验站。
二、课题审批
1、《呼伦贝尔实验站课题申请书》由呼伦贝尔实验站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
2、呼伦贝尔站务会议在学术委员会审议的基础上决定课题的立项和资助。
3、被批准的研究课题由呼伦贝尔实验站于当年年底通知申请者,于次年1月1日执行并在呼伦贝尔实验站立项备案。
三、课题进展
1、被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须按要求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评价四个阶段。
2、申请使用呼伦贝尔实验站仪器设备的课题应填写《呼伦贝尔实验站实验安排申请表》,实验站将根据需求和可能予以安排。
3、呼伦贝尔站领域学术带头人家将对课题进行动态管理,对进展缓慢、成效小的课题报站务会议后将视情况削减经费,直至取消课题。
三、经费使用
1、课题总经费一般为1-2万元人民币,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和仪器设备使用经费两部分。仪器设备使用经费按课题内容申请。
2、被批准的课题呼伦贝尔实验站将研究经费的20%~25%核拨至各课题组,作为业务费自行支配。
3、其余75%~80%的研究经费留在实验站,由于研究工作需要,使用呼伦贝尔实验站以外的仪器设备等所需经费,经站长(管理条例中没有这一职务)批准后可在此报销。
4、仪器设备使用经费将根据申请课题的情况核准。
5、各课题组需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实验站提交详细的经费使用报告。
6、课题研究经费一经核定不再追加。课题结束时剩余经费可由课题组自行支配。
四、课题结束
1、每年12月15日前,课题负责人应就课题的进展情况、研究成果、经费使用等向呼伦贝尔实验站提交书面报告。
2、课题组应将完整的图纸、数据资料、研究报告及结题报告提交实验站。
3、呼伦贝尔实验站学术委员会根据各课题的情况按优秀及A、B、C三级予以评定。
4、获“优秀”的课题,实验站将优先考虑后继的申请课题及经费支持。
5、凡呼伦贝尔实验站资助课题其所获奖项、专利等成果属呼伦贝尔站及其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
6、凡呼伦贝尔实验站资助课题发表的文章应有呼伦贝尔实验站的署名,并注明课题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