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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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使用和管理条例
作者: 呼伦贝尔站 更新时间: 2015-03-26

为提高呼伦贝尔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站实验室使用效率,保证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转,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实行专人负责制,责任人员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清除隐患,防止各种事发生。

3.工作人员值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实验情况登记表、安全检查记录等。严格遵守电器设备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拆改实验室电路和电器设备。

4. 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及安全使用规程,做到责任到人。含毒、放射源及油类废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严禁倒入下水道。

5.仪器要分类、编号、入账,做到账目、标签、实物三统一。一切仪器设备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仪器,任何个人不得长期占用,严禁公务私用。

6.实验前要了解室内安全设施及消除事故的措施,试验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实验进行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检查水、电、气等是否关闭妥当,关好门窗。

7.爱护仪器设备,注意节约使用药品及消耗性材料。仪器、设备、药品、工具等用毕放回原处。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应用品,未经许可不准将仪器设备或药品带出室外。

8.由于管理或使用不当导致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等的损失或损坏,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9.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一切电、气设备取暖,做饭。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就餐和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10.实验室钥匙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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