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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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作者: 呼伦贝尔站 更新时间: 2015-03-26

一、总则

1、凡实验站所有仪器设备均属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实验站所有仪器设备都要由实验站统一调度和管理。

2、呼伦贝尔实验站仪器设备的管理须遵守实验站的有关规章制度。

3、为加强实验站技术队伍的建设,需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技术队伍,以保证仪器设备的及时安装、调试、正长运转和维修,同时,进行实验技术开发和功能开发工作,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二、购置与验收

1、仪器设备验收小组由实验站技术负责人、仪器操作和管理人员组成。

2、仪器设备到货后,须尽快由实验室仪器设备验收小组开箱验收,并做详细的验收记录

3、仪器设备到货并完成开箱、调试、验收工作后,须在半个月内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否则,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无正当理由者,追查责任并予以处

4、大、中型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由仪器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编号,并将编号贴在机器上。

 

三、使用与管理

1、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负责仪器使用、培训和维修管理。专管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后上岗。专管人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变动。

2、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专人使用,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并经允许后方可单独操作。

3、大、中型仪器设备必须建账(收费和维修)、建卡(外借与归还),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定期清点并逐月将仪器测定数据导入实验站数据库、档案库。

4、仪器设备要存放整齐,存放地点相对稳定,符合仪器设备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条件等。

5、专管人员须编写每台仪器设备的中英文简介、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与其它规章制度,并贴在显著位置,经常对照检查。

6、仪器设备使用前,请详细阅读说明说或操作指南,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等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仪器在使用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7、仪器使用完毕做好清理工作,及时并详细的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如发现未做好清理工作,或未详细填写仪器设备登记,在2周内不得使用该仪器。

8、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挪动位置或拿出实验室外。实验设备不得存放私人住处保管,不得由私人借出使用,也不得私自拿出对外服务。仪器设备一旦丢失或损坏,必须及时报告,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大、中型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前要先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经同意后使用。由专管人员操作,须其它人操作的应在专管人员同意并指导下进行,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

10、大、中型仪器设备必须定期做好维护、检修、计量工作,以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严禁带病工作,按实验室或所级要求编写有关报告。

11、非本室人员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保管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借出使用。

 

四、大、中型仪器设备占用费与使用费的收取办法

1、非本站人员使用呼伦贝尔站仪器设备,均须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如机时费。

2、凡属于实验站支持的研究项目、合作研究项目、自带经费来站进行研究的项目需要使用仪器设备,收取消耗品费用和正常机时费的1/3-1/4。

3、凡对用户收取机时费的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在同行中进行充分的调查,定出所内外合理的收费办法。

4、收取的机时费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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