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站点介绍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 呼伦贝尔站 更新时间: 2015-01-16

一.呼伦贝尔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站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呼伦贝尔站的学术评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高水平同行专家组成,任期每届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届需换聘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三.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至3名,高级顾问1名,学术秘书1名, 委员13至15名。一般情况本实验站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与运行管理条例描述含糊)
四.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选聘、副主任由实验站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批准,聘任。学术委员由主任、副主任提名,单位审核, 主管部门聘任。
五.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实验站相关学科的发展战略和方向,把握实验站的学术方向。
   2.审议实验站的任务、规划和计划。审定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3.评审开放课题,决定资助金额。
   4.对重大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荐。
   5.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计划和措施,推动人才和学术交流。
六.学术委员会应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优良作风。
七.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次例会,必要时可另行安排会议。
八.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尽职尽责,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请假。
九.一般情况下,学术委员会(出席人数超过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为有效)应将讨论结果发送农业部有关业务局、挂靠单位委员,并建议呼伦贝尔站执行。

版权所有: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 京ICP备05002838号-58
Email: hlg@cern.ac.cn TEL:010-82109629 技术支持:国家生态科学数据中心 •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